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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CI 등재
장가산한간 <이년율령>의 출토위치와 편련 -서사과정의 복원을 겸하여-
<二年律令>的出土位置和編聯 -爲了復元書寫過程-
김병준
인문논총 65권 221-266(46pages)
UCI I410-ECN-0102-2012-000-002435806

本文欲經過文本分析來複原張家山二七四號墓出土的≪二年律令≫。這次本文運用的方法是把張家山漢簡整理小組所公開的≪出土位置示意圖≫與內容上整理好的≪釋讀本≫來進行比較分析。結果,我能發現幾點:(1)雖內容上歸屬於同一條,出土位置互相遠離(2)雖內容上屬於同一律令,排列順序混亂(3)每個律令不在一起,與其他律令混在一起(4)律令的相互順序也不一致。從具體的出土位置上來看,這種散亂的排列狀態絶對不可能只是由於編連繩子的斷裂、或是從外部的沖擊而發生的。此外,≪二年律令≫有更多的錯誤。比如,(5)有些簡缺了,只有前部或後部留下了(6)有時,不同律文寫在同一個條裏(7)有不少的誤字,而且有些句子遺漏了。總之,在張家山二七四號墓埋葬≪二年律令≫時,這些卷本來就不是完整的。不過,墓主生前使用過的律令絶對不可能這요不完整。因此,張家山二七四號墓出土的≪二年律令≫應是根據墓主的遺囑讓專家抄寫正本的一部分。後漢時期的周磬是屬於比較明顯的例子。同時,≪二年律令≫上出現的句讀符號也能構證明這個事情。句讀符號原來是讀者閱讀的時候根據自己的原則進行標記的。所以,句讀符號應該標記在文字和文字之間,也就是說文字和符號的間距縝密。但是,≪二年律令≫上不少的符號是好像文字似的標記的。結果,符號和文字之間距是像其他文字和文字之間距差不多的。像這樣抄寫專家,其中之一就是具律題目簡出現過的人名、鄭女欠。前面所說的第二種錯誤(5,6,7)흔可能都是這時發生的。編聯過程可分爲兩個方式。第一,先把空簡編聯後抄寫。第二,先抄寫後編聯。張家山≪二年律令≫上都出現了這兩種方式。當然,先抄寫後編聯,意味著要將每簡一一排列,這需要十分注意。先編聯時也一般以幾簡爲單位作成的,不是以律名爲單位。仔細看≪二年律令≫的話,能看出來每律上第一種和第二種方式都混在一起。前面所說的第一種錯誤(1,2,3,4)可能在這種編聯時所發生。總之,張家山二七四號墓出土的≪二年律令≫幷不是西漢初期實際上實行過的完整本,也不是二七四號墓主生前親自使用過的原本。爲了專門埋葬,墓主或遺屬令專家抄寫正本的一部分後把타編聯的。雖然不能排除將原本埋葬的其他可能,我們要注意的是,至少張家山≪二年律令≫在經過抄寫和編聯的過程中已經含有許多的錯簡和錯字等問題。如此我們才能構重新確認≪二年律令≫的基本前提,즉≪二年律令≫的編聯、篇章或順序是基於律令上的內容邏輯決定的,將來我們才免得白費心思。

[자료제공 : 네이버학술정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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