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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CI 등재
공자의 "소정묘 사건"을 논함
안희진
중국학보 73권 187-211(25pages)
UCI I410-ECN-0102-2016-910-000336852

“孔子誅少正卯”,硏究者對於古代文獻這壹典型事件的硏究,多按照不同的分析角度來進行,其結果總是截然不同。今天我們重新來判別其眞實情況,若像以往那洋,只是根據個人的主觀成見來進行,就흔容易陷於片面。所以在這篇論文裏,我們還是先不肯定這壹紀錄是歷史事實,先整理壹下相關的內容。首先,我們把古代文獻上的壹些原始材料重新進行分析,發現:各個材料的描寫和重點文字雖然稍微不同,但是其主要情節及其核心內容是壹貫的。上任司寇第七天時,孔子把亂政者少正卯조起來按照獄案程序進行懲處。整個過程,包括誅戮屎三個階段、處置的地點以及少正卯的罪行等,各個程序在記錄上都留有非常淸析的記錄,和古代類似案件的判例병無二致。可見,身爲司寇的孔子,應當謹愼地處理了這壹獄案。在記錄中,我們也能구發現孔子弟子們對這壹事情的憂慮和不滿。他們認爲少正卯也是名人大夫,擔心孔子工作上這壹措施過當失誤,引起他人非議。對弟子的這些疑惑,孔子的回應比較추개,因爲少正卯的嫌疑只不過是思想上的過錯。孔子解釋時所擧歷史案例都屬於政治壓迫的例子。其次,我們探討第壹個對此提出懷疑的朱熹及其文章。然後,逐壹檢討歷史上認爲子虛烏有的觀點以及認爲實有其事的觀點。在文革時期僅爲政治需要重新燃起這壹案件的硏究之後,到現在爲止,兩種不同的見解壹直沒有彌合,흔多學者各執壹端互不讓步。有人竟然把這壹歷史記錄當作寓言故事,也有人甚至於把誅、戮、屎等的詞語歪曲到語不成說、牽强附會的地步。本論文整理以往這些各執壹端的論斷。首先我們仔細分析古代文獻上的有關記錄,確認這些記錄的事實性因素。第壹、孔子擔任司寇之後,面容上出現高興的神情。對此他的學生指責孔子不穩重。第二、孔子的學生壹聽少正卯處刑消息就포到孔子那裏當面確認,而且表示孔子的這壹措施不흔妥當。第三、孔子的對應和回答顯得有些추개,於是解釋和說明事件處理的合理性以及列擧以往聖賢的判例。如果這些記錄不是眞實事實,而是寓言或杜撰的話,不可能出現這些細致微妙的現場性、事實性場面。單看這些文獻上的記錄,這些場面不可能是有人捏造或杜撰出來的。而後,我們探討령外幾個能구證明這個記錄確實是歷史事實的因素。壹個旁證是在魯定公與齊景公的盟會上,孔子當場處罰了他認爲對魯定公失禮的侏儒,讓他們身手異處,這說明孔子本來就是壹個在特定政治場合能구果斷處事的人。령壹個旁證是孔子弟子仲弓提問法律如何運用這個問題時,孔子非常明確地回答:“巧言破律,遁名改作,執左道與亂政者,殺!”這說明孔子對思想上的罪人壹貫持有壹律處置、絶不容許的態度。孔子雖然壹再主張禮敎德化的政治,但是對“執左道與亂政者”堅持著格殺勿論的態度。我們在這些討論當中不能不承認,面對他所堅持的思想和原則,果敢勇猛也是孔子眞實的壹面。因此不能以對孔子過於慈祥仁愛的老者這壹成見來忽略他在歷史上的眞實面目。他當時作爲國家司法負責人的司寇,根據當時的價値標準,按照這當的獄案程序,得到君主權貴的批準下,謹愼地依法處理少正卯案件。這是不可否認的歷史事實。

1. 서론
2. ‘소정묘 사건’에 관한 기록과 의혹
3. ‘소정묘 사건’은 거짓이라는 견해
4. ‘소정묘 사건’은 사실이라는 견해
5. ‘소정묘 사건’이 사실인 이유
6. 결론
參考文獻
[자료제공 : 네이버학술정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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